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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2012 发布

   2012-12-17 6170
核心提示: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6)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在修订中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的标准,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和电气专业系统设计内容。本标准还附有若干节能设计判断文件、建筑热工和管道保温计算、外窗热工性能等资料。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绿色建筑研究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 号,联系电话:880421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
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清华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易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孙敏生、万水娥、夏祖宏、刘 杰、贺克瑾、吴晓海、周 辉、董 宏、王 祎、燕 达、刘 烨、张 野、鲍宇清、周 宁、刘 铭、刘瑞萍、
何庚中、佟立志、赵志军、田 辉、刘 越、钱文森、杨理南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蔡敬琅、曹 越、李 宁、刘月莉、刘振印、罗运俊、王根有、翁如壁、吴德绳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891—2012
备案号:J12070—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2-06-14 发布 2013-01-01 实施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3 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农村自建住宅,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严格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
2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
3 通过建筑遮阳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有效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
4 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下载地址  http://www.drymt.com/topic/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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