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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全国人大报告

   2011-07-06 5160
核心提示:国务院就消防工作向全国人大提出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消防工作情况,请予
 国务院就消防工作向全国人大提出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消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许多委员和人大代表每年都提出涉及消防工作的议案和建议,国务院就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在致灾因素大量增多的情况下,确保了全国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死亡3865人,受伤1967人,直接财产损失521亿元,与前三年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亡、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7%、338%、61%,损失上升55.5%,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1%、461%。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国务院每年都要对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普遍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市、268个地级市和370个县级市全部编制了消防规划;1536个县(旗)编制了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939%。近三年,全国新增市政消火栓199万个、消防站1478个、消防车108万辆、各类灭火救援器材1612万件,分别比2007年增加285%、44%、597%、1016%。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组织专门调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08年以来,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28起,给予行政处分146人、行政处罚29人,追究刑事责任162人。
  (二)健全法规制度,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47个地方法规和规章,6个部门规章,81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各省(区、市)普遍制定、修订了地方消防条例或出台了《消防法》实施办法。公安部制定、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农村防火规范》等,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道部修订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公安部11次联合中央综治委、安监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文物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些地方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方式,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督促整改一大批火灾隐患。2008年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537万件、备案抽查253万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303万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55万起,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67万处,其中重大隐患105万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28万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67万人。
  (四)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督促社会单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宣传培训四个能力。天津、河北等19个省(区、市)专门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培训和消防演练,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部聘请消防宣传大使,建立消防互联网站,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已命名100所中小学示范学校。积极开展“119消防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并向社会开放消防站,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教育氛围。
  (六)发展多种形式队伍,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国家在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的同时,鼓励各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积极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目前,全国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7375个、队员8万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544个、队员66万人,其他消防人员15万人,消防人员总计161万人。北京、辽宁、湖北等10个省(市)的全国重点镇,已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
  (七)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国务院对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等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出部署。目前,全国31个省级政府、75%的市级和57%的县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另有27个省(区、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地震救援队。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广泛开展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活动,成为各级政府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骨干力量。近三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1639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328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1241亿元。在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扑救和汶川、玉树、舟曲等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战斗中,参战消防官兵舍生忘死、顽强拼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关心和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消防官兵的心血和汗水。2008年以来,有216名公安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29名官兵英勇牺牲;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有14个单位、44名官兵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
  二、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去年冬天以来,吉林、上海、沈阳、北京发生的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主要问题有:
  (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给消防安全带来新问题。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广泛应用,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迅猛发展,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大量增多,人流、物流增大,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扩大、危险程度增加,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增多,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随着城镇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大量增加,有的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标准不高,一些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材料,火灾防控难度加大。目前,全国有高层建筑275万栋,其中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2377栋,地铁1020公里,均比2007年增加了一倍多。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突出。
  (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一些地方、单位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相当一部分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掌握基本的防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很少关注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消防安全状况。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死亡44人,2009年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死亡15人,都是由于在室内违规燃放烟花所致,一些在场人员未能立即逃生,最终酿成惨剧。
  (三)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欠账较多。近年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区消防规划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国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差距更大。一些地方举高、排烟、破拆、救生等特种装备还不配套,难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目前,我国有各类企业、工商户4600多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7万多家,消防任务十分繁重。《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能后,救援任务大幅增加。全国现有公安消防官兵16万人,其他各类消防人员161万人,尚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各地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上还不平衡,存在待遇低、保障差等问题,影响队伍稳定。
  (五)消防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消防安全标准不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滞后。农村消防工作滞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评估、监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缺乏发挥信贷、保险等经济杠杆作用的机制。消防工作评价机制还不完善,责任追究仍需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消防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基础,以创新消防管理为保障,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国务院近期将发文,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排查整治隐患,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制,着力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管理。着力推进消防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消防技术规范。认真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广大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消防与信贷、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单位自主负责、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把消防安全审批关,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严查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装修材料。加强新型建筑防火材料和技术的研发应用,抓紧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核电站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逐步增加消防工作投入。完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加大消防社会宣传和业务建设投入。
  (五)进一步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组织开展为期五年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并作为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和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和保安、电(气)焊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巩固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特殊火灾扑救、特殊灾害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战斗力。加强对消防执法管理的监督制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大型石油化工、电力和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和仓储单位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单位,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伍;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建立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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