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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2012-10-19 37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要求,督促部分城市加大力度推进“禁现”工作,迎接商务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检查。9月中旬,省厅组织两个组对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门、咸宁7个城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指导。

鄂建文[2012]8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要求,督促部分城市加大力度推进禁现工作,迎接商务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检查。9月中旬,省厅组织两个组对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门、咸宁7个城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指导。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采取听取禁现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走访调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对7个城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进行了巡查和指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交换了意见,对下一步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通过巡查了解到7个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至20129月,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门市共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0家,拥有搅拌机15台,干混砂浆运输车27辆,干混砂浆背罐车10辆,干混砂浆罐354个,企业设计产能达到324万吨,1-9月实际生产使用干混砂浆21万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汉、黄石、荆门市政府高度重视砂浆禁现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政策,研究制定出台了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住建部门根据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为砂浆禁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加大宣传推广。7个城市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有关砂浆禁现政策的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武汉、黄石市创新宣传形式,在出租车的LED上流动播放宣传字幕,襄阳市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宣传平台刊发禁现工作动态,营造使用预拌砂浆的氛围。武汉、黄石、荆门、襄阳、十堰市为加大力度推广预拌砂浆,召开现场观摩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通过对预拌砂浆产品现场施工演示,大力宣传预拌砂浆产品性能,推介预拌砂浆产品,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建设、施工单位的交流合作,促进”“对接,不断扩大预拌砂浆产品应用市场。
    (三)加大资金扶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推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快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发展预拌砂浆的意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对三家砂浆企业的生产线投资补助246万元,调动了砂浆企业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了预拌砂浆生产产能的提高,为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武汉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由去年同期 的1家发展为4家,生产产能由35万吨提高到130万砘。
    (四)强化监督管理。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提高预拌砂浆使用量,确保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区实际情况,核定预拌砂浆的使用率和使用量,以目标管理形式签订责任状,并纳入目标量化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问责。黄石、荆门市住建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禁现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工作优势,从源头把好砂浆禁现的关口。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审计预算时,均应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招标时,把使用预拌砂浆作为招标条件;施工监理单位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监理内容;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执法建议、限期整改、不良行为公示、取消工程评奖资格等措施,保证了禁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城市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现工作的时限要求,开展砂浆禁现工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工作难以推进。部分城市住建部门对砂浆禁现” 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对国家砂浆禁现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对使用预拌砂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出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投资者对投资发展预拌砂浆持观望态度,导致预拌砂浆产业发展缓慢,砂浆禁现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撑。
    三是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技术标准不完善。预拌砂浆行业的生产标准,设计图集、应用技术规程尚未编制完善,增加了砂浆禁现工作的操作难度。招投标、施工、监理、峻工验收等环节没有严格执行湖北省预拌砂浆预算定额。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尽快制定完善预拌砂浆配套政策措施。襄阳、宜昌、十堰、咸宁等市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预拌砂浆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进一步抓好砂浆禁现宣传。要创新方式,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图审、监理、验收和建设、施工单位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发展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更多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三)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积极培育符合产业政策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大对预拌砂浆物流装备和机械化施工装备技术的资金扶持补贴。引导投资者投资发展预拌砂浆,为开展砂浆禁现工作提供物质支撑。
    (四)加大砂浆禁现执法监管力度。住建部门要将砂浆禁现工作纳入日常的执法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施工单位要进行公示,同时,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得参加有关工程评奖活动。要加强建筑设计、项目招标、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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