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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46号文件与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通知的解析

   2011-01-22 19110
核心提示:关于【2009】46号文件与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通知的解析2009年9月25日,由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的《民用
关于【2009】46号文件与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通知的解析
2009年9月25日,由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外墙外保温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指导作用;对规范市场、提高国民生产安全性有显著的积极促进作用;但11月25日,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悲剧的发生,对整个外保温行业材料的生产、方案的设计、系统的选择、现场的管理以及火灾的的处理方式提出了强制性的规范,现对【2009】46号文和上海市政府通知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2009】46号文件要求:
1、对于材料的选择一般性要求:
1.1、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参照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宜选用A级材料,且不小于B2级;
1.2、外保温系统应选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小于3mm;
1.3、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2、非幕墙式结构:
2.1、住宅结构:
建筑高度≥100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
60m≤建筑高度≤100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2级别,当采用B2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24m≤建筑高度≤60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2级别,当采用B2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两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建筑高度≤24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2级别,当采用B2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三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2.2、其他民用建筑(即公共建筑)参见10BJ2-11中B1页解释说明:
建筑高度≥50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
24m≤建筑高度≤50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或B1级别,当采用B1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两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建筑高度≤24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2级别,当采用B2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3、幕墙式建筑:
建筑高度≥24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
建筑高度≤24m时,其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或B1级别,当采用B1级别保温材料时,需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A级,且满粘宽度不小于300mm);
4、屋顶:
4.1、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2、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
1、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和施工。
  2、防火设计要求:
  2.1、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2、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2.1、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2.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
  2.2.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3、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5、当防火隔离带采用钢筋混凝土挑口时,其外挑长度和高度应当满足防火设计要求。
  6、计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当是包括主墙体、结构性热桥和防火隔离带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7、防火隔离带的施工要求
  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施工质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7.1、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施工应当由同一施工单位总承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2、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使用岩(矿)棉和泡沫玻璃等板材的,板材应当与基层墙体满粘,岩(矿)棉板应加锚栓,保温板的粘结强度及锚栓应当做现场拉拔试验。
  7.3、防火隔离带施工质量应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4、防火隔离带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当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7.5、保温材料应当在室内堆放储存,若在室外堆放的,应当用A级不燃材料覆盖。
  7.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施工质量负责。建筑节能外保温系统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8、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8.1、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当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为准。
  8.2、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
  8.3、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
  8.4、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8.5、为使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而进行特殊处理的保温材料(如:酚醛板等),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当以国家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其设计和施工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规定要求。
  8.6、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可采用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9、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9.1、本通知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2.0.2条为依据。
  9.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对应关系参照如下:
  9.3、燃烧性能A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A1级和A2级。
  9.4、燃烧性能B1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B级和C级。
  9.5、燃烧性能B2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D级和E级。
  10、设计文件的修改规定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确因需要重新选择保温材料的,必须符合防火和节能设计要求,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核准并进行热工性能计算,并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重新备案后方可施工
  11、实施日期要求
  11.1、2009年9月25日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暂行规定》。
  11.2、2009年9月25日以前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目前施工现场尚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执行《暂行规定》。
 
小结: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是对【2009】46号文的补充,住宅建筑当高度小于100m时,采用燃烧等级为A级或B1级防火材料时,可不设防火隔离带;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小于24m,采用A级或B1级防火材料时,可不设防火隔离带;同时严正声明了保温材料燃烧等级评定的标准:如A级只有岩(矿)棉、泡沫玻璃及保温浆料;如为使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而进行特殊处理的保温材料(如:酚醛板等),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当以国家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同时10BJ2-11《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构造要求中对防火隔离带的要求:1、隔离带选用A级保温材料,2、防火隔离带要与基层进行满粘;3、防火隔离带应与主体保温层同厚,或比主体保温层略小;4,不采用裸露岩棉板等吸湿性强的材料,避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变形,导致交接位置发生变形、裂缝;故从政府导向可以看出对于防火隔离带设置,保温材料燃烧等级定性及外保温系统的选择上更具科学性,且更加严禁。
 

原文讨论地址:
http://www.drymt.com/thread/72/1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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